**水生态环境整治及行洪能力提升项目-**张近段河道治理
评标结果公示
**水生态环境整治及行洪能力提升项目-**张近段河道治理,按照法定程序,于2024年12月6日09时30分,****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及编号
项目名称:**水生态环境整治及行洪能力提升项目-思德河回淤清理及河道薄弱提升项目
招标编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89.8分
投标报价:****4387.3(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任项目经理:赵俊丽
建造师注册证号:豫241****3440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2****0420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评标总得分:85.66分
投标报价:****2951.55(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任项目经理:牛国梁
建造师注册证号:豫241****2664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2****1161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评标总得分:84.91分
投标报价:****2304.36(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任项目经理:席永超
建造师注册证号:豫241****7992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0646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2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水利局
电话:0392-****690
邮编:456750
地址:**市**朝歌路18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鹤****开发区鹤淇大道****基地****中心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139****886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太行大道与竹园南路****广场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98****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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