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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合同信息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处理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合同信息
【信息时间:2024/12/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设计人:****设计院****公司

勘察人:**诚信岩土****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处理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设计,工程地点为 **县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招标文件

3.5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名称:****处理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2、规模:项目位于**县北环**侧,****处理厂西北侧,项目占地13589.34平方米(20.38亩),总建筑面积3092.02平方米。总设计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其中**市政污水量为2.0万立方米/日,**纸业排放尾水量为2.0万立方米/日(仅对其进行深度处理)。设计出水排入奎旺河分洪道,出水水质执行准I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总氮执行15mg/L)。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心、臭氧催化氧化池、精密转筒过滤器、多效澄清池、液氧贮罐及加药罐、综合设备间、紫外消毒及再生水**池、AAO-MBR生物反应池、污泥均质池、除臭系统、****泵站、固液分离系统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配电设备、自控仪表设备、电器设备、化验设备、机修设备、门卫室、道路、广场、绿化、围墙及土方等工程。

3、阶段: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等。

4、设计内容: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等。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设计开始前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勘测定界图、建设用地划拨及规划条件等相关批件;

2、最新批复的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不限于近远期规划范围、人口规模、用水量、排水量、用地指标、路网图、竖向规划等)的文本、说明书、图纸;

3、****处理厂的实际排放水量、水质资料;

4、****政府等对本项目有关的要求。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发包人按上述第五条提供有关资料齐全后10天内,设计人交付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6 套;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设计人分批交付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8套 ,规划方案4套。交付地点:**县。

第七条 费用

7.1本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工程总造价的1.37%(以工程中标价为基数)计取。设计费(包含可研、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暂定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元(¥ ****800.00元)整;其中含勘察测绘费用(包含环评、能评编制费用)肆拾叁万元(¥430000.00元)整,且已包含了本合同项下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的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仟柒佰陆拾元(¥433760.00元)整。

8.2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纸并配合发包人施工图通过审查后三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50%,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肆仟肆佰元(¥ ****400.00元)整;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设计费用,为人民币陆拾伍万零陆佰肆拾元(¥ 650640.00元)整;

8.5设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发包人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返工费由双方协商确定。设计人已同意,在未签合同前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如有),已经都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中。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9.1.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1.5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但设计人工作人员的生活食宿、差旅费用应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9.1.6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保证工程设计依据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结构主体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9.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

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延误时间超过约定期限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该合同,设计人要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9.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该等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发包人损失。

9.2.6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应积极采纳发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并应积极修改完善。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永久有效。

第十一条 仲裁或诉讼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 **县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通知和送达

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列联系方式作为发包人和设计人之间关于合同履行的沟通方式:

发包人的业务联系人:张龙,电话:158****4677,微信:158****4677,电子邮箱:/ ,送达地址:**县勤政路天中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4号楼4419室;

设计人的业务联系人:韩璐,电话:138****7870,微信:138****7870,电子邮箱:hanlu@sdic.****.cn,送达地址:**省****原区**西路82号2203A。

如任一方预留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相对方。协议相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作出的送达仍有效。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时,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壹拾陆 份,发包人 捌 份,设计人 捌 份。

12.7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0 项目负责人:韩璐 陈光光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设计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市**区西四环北路160号3层二区317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设计院****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054096

勘察人名称:**诚信岩土****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开发区**街338****中心6号楼8层38号

电 话:

开户名称:****设计院****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

银行帐号:******05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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