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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规划局**分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路与丹**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路与梅**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宗地编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市**区**路与丹**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中心坐标:E113.958278°,N33.550964°,地块总面积21008.71平方米。 3、项目情况: 本地块2020年之前为农田,种植时令农作物;2021年至今一直为空地,地块内杂草灌木丛生,2022年被政府征收之后一直闲置至今。本地块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无工业生产历史。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路与丹**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本次调查范围总面积为21008.71平方米。 调查阶段为第一阶段,主要采用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手段对地块进行调查分析。 三、调查结论 ****经过信息采集情况分析、地块使用情况分析、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分析,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3年7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 综合分析结果可知,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影响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对本地块影像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调查到本阶段即可终止,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依据。 编制单位:****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185****9299 2023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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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学习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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