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024-012号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7 10:37 至 2024-12-12 10:37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9835.41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生产路、西至青华路、北至居住用地、南至教育大道 | |||
经度 | 114.518625 | 纬度 | 33.80641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11 至 2024-11-2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齐修伟 | 单位联系电话 | 138****613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孔令亮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587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赵林超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772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将军路200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地块调查工作通过对调查地块相关环境管理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并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方式确认了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养殖场及污染类工业企业,且据污染源影响分析可知地块周****养殖场未对该地块土壤造成污染。 综合所有调查信息后本次调查获得如下结论: (1)**县2024-012号地块位于青华**段东侧、教育大道北侧,四至范围:**生产路、西至青华路、北至居住用地、南至教育大道,调查地块面积49835.41平方米(合74.753亩),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4.****2514°、N33.****1322°。调查地块原土****办事处集体耕地,现为箕城高中,于2024年9月规划为居住用地。 (2)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办事处集体耕地,2005年至今一直为箕城高中,根据《****政府关于**县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办手续的批复》(豫政土[2009]157号),该地块于2009年3月征收后作为该县200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该地块于2024年9月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中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3)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该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养殖场,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堆放、倾倒与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无工业废水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节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遗留有设备、储罐等。 (4)根据对地块周边环境的走访、调查、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工****养殖场,经过分析可知,周****养殖场未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对其构成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用于建设地块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