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双中心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省郑****开发区科学大道89号4幢B单元25层663号 | ****000 | 元 |
名称 | 中标内容 | 交货期 | 质量要求 | / | |
****双中心建设项目
| 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 |
四、评审专家名单:苏建、徐吉珍、李伟、潘东辉、李重(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93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本项目无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未成交供应商报价及排序:第2名:河****公司,得分81.97分,第3名:河****公司,得分81.89分;(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健康路10号
联系人:方磊
联系方式:135****319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普惠路80号1号楼1单元19层1924
联系人:郭漾
联系方式:199****5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漾
电话:19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