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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线上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异议人对答复仍有异议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线上提出投诉。(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重要文件栏中有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县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371-****5936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裕丰路3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71-****0996
3.监督单位:**县建设****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