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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工程) |
一、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进行变更与调整,内容如下: “变更后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预付合同**费的30%; 2.进度款:当月实际工程合格完成量,下月拨付,按实际工程合格完成量的70%支付进度款,在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的50%时到达起扣点,之后每次支付进度款的4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3.工程完工款:工程实体进度完工验收合格和办理完交工验收手续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费用的80%; 4.工程结算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发包人进行结算审定,发包人结算审定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核定值的97%。 5.质保金管理:剩余3%的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履行完毕全部质保义务后,一次性付清。” 二、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