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企联办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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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联办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市企联办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就**市企联办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磋商事宜公告如下:

1. 采购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市企联办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1.2采购编号:采购编号:ZKAY(2021) 005 号;

1.3项目概况:**市企联办办公用房维修项目,主要包括:房顶土瓦更换,门窗更换,部分房间吊顶及内墙涂料,外墙涂料,卫生间及化粪池改造,线路更换,木地板维修,等等;

1.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工 期:3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合格;

1.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8预 算 价:300000元;

1.9标段划分:/;

1.10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贫困地区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聘用建档****公司。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9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

3.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5、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7 月 9 日至2021年 7 月 15 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2 报名地点及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市**大道100号院内东楼三楼。

3.3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4.1

单位法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资料;

非单位法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资料。

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磋商地点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 7 月 19 日10:00(**时间)

4.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市**大道100号院内东楼三楼。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于攀攀

电 话:166****5601

地 址:****关区****段

代理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2-****665

地 址:**市**大道100号院内东楼三楼

2021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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